導覽室-物品介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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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分儀
六分儀是用來量度兩目標物之間精確角度的儀器,因其弧長約為圓周之六分之一(即約為60°)而得名。而六分儀於航海上主要運用於天體之觀測。 最早用於海上量度天體的儀器稱為橫桿(或稱十字架)測天儀(Cross-Staff),該測天儀可自海平面上量度天體之高度,但缺點為觀測者需同時觀看水平線與天體,當天體高於水平面上很大時,觀測者需具備熟練之技巧。在1590年,約翰戴維斯(John Davis)發明了背測式測天儀(Back-Staff),亦稱為戴維斯四分(或象限)儀(Davis's Quadrant),使用此儀器時,觀測者須背對太陽,並將太陽投射的陰影調整與水平線同一直線。
西元1700年,牛頓(Newton)發現光學原理,但其重要性甚少被注意到,直到西元1730年,英國人John Hadley及美國人Tomas Godfrey才發現六分儀之兩次反射原理,這個發現讓六分儀可以很精確地使用於天文航海。所謂兩次反射原理是指:在同一個平面上,經過兩次反射之光線,其最初方向和最後方向之夾角為兩反射面夾角的兩倍。又因為此原理,故六分儀測量角度可達120°(量測角度 = 2 * 兩鏡面夾角)。證明如下。Prove that:∠a = 2∠bPf:∠b = ∠PBA-∠BAC = ( 90°-∠e )-( 90°-∠d ) = (∠d-∠e) ∠a = ∠SAB-∠ABM = (∠c+∠d )-(∠e+∠f )[∵入射角=反射角 &_there4_∠c =∠d, ∠e =∠f ] = 2*(∠d-∠e) = 2*∠b
資料來自海洋大學
來源:
Bowditch, N.(2002), American Practical Navigator, DMAH/TC.著作者:
商船系統工程研究室-海洋數位典藏計畫
磁羅經方位圈
方位圈(Azimuthcircle)是設置在船上的磁羅經(Magneticcompass)或電羅經(Gyrocompass)上,作為目視測定船位的工具。在天氣晴朗時,利用方位圈測量並讀出陸地上目標(如燈塔、山頂等明顯的目標)和正北方向的夾角,需至少測量兩個目標以上,並在海圖上找出所測量目標作為基點,將這條和正北方夾角的直線繪出,兩個目標兩條直線的交叉點,就是船的位置。
分度儀
三桿分度儀是配合六分儀進行三標兩角法或目標方位夾角法測定船位的。三標分度儀一般包括分度盤,分度盤的盤面上設定有刻度,分度盤上還有固定設定的中桿,中桿兩側具有其端點位於分度盤中心,並可繞分度盤巾心旋轉的邊桿。
三桿定位儀由銅製刻度盤(左右各180°)、三根標桿(中央固定桿和左右動桿)、微動鼓輪及指標、中心針和蝸輪螺絲拉桿等組成。
用途: 在海圖上進行三標兩角法定位。
使用方法: 選擇三個在海圖上有正確位置的目標,以六分儀同時測量右面和左面目標各與中間目標的夾角。
將三桿分度儀置於前面,使固定指臂在正前方,將右動臂停在右面目標的夾角度上,左動臂停在左面目標的夾角度上,核對兩角無誤後,在海圖上將儀器放在大概的船位處,以固定船位的切邊,通過中間目標觀測點,移動儀器使左、右臂的切邊通過左、右目標觀測點,此時,儀器中心,即是六分儀測得角度時的正確船位,可以用鉛筆通過儀器中心孔在海圖上標點出船位。
曳繩測速(程)儀(計程儀)
材質為銅,英國製,為艦艇上儀表
曳繩測速(程)儀(Tow line type speed log)的原理和機車上的測速、測程表是相同的,它是將一個轉子連帶曳繩拖在船艉,轉子因在水中拖曳而轉動,轉動之快慢與船速成比例,繩子固定在轉子上也跟著轉動,繩子在連接到船上的紀錄器,帶動指針而指出讀數,此讀數是航程,將航程除以單位時間就得到速度。
現代商船大都已經改用都卜勒船速計(Doppler speed log),其原理是藉由向水中發射脈衝音波,並量取反射訊號之都卜勒頻變而求出船速與距離。當船向前運動時,向前的接收器所收的頻率,高於發射頻率,向後的接收器所收的頻率,低於發射頻率,量取反射訊號之都卜勒頻變而求出船速。
橡皮章
盒內放置燈塔橡皮章及海務財產名稱章
油月耗手寫石板
木框石板,19.5X25公分,供發動機或油庫耗油登記板
桶扦
銅製,長31公分,糧物取樣用。
置物盒
銅製,9X9X6.5公分,手工自行製作。
用以存放小物品,如堪用螺絲、螺絲帽或鉛墊片等。
一公升量器
油料量器,銅合成。
現今每座燈塔還配有一公升、五公升、十公升等量器。
木質單轆轤(滑車)
木質橢圓型,表面釘菱形銅片,內滑輪為銅製。
為早期油塔時使用之滑車。
吊秤
鐵製,面板直徑23.5公分,堪秤量100公斤。
早期燈塔皆有配置座秤,吊秤等,供糧物秤重。
國防部與財政部聯合佈告
民國36年因內戰之故,中國沿海燈塔皆受部隊干擾,因此國防部與財政部聯合佈告,為免影響航行安全,要求部隊不得有干擾燈塔情事
海關關旗
此旗為海關遷臺後,至民國65年所用之關旗。
中國最早的海關機構稱為「海關總稅務司署」,首長職稱為「海關總稅務司」。民前45年(清同治6年、1867),當時的總稅務司赫德(Robert Hart),也是中國第二任總稅務司,決定使用第一任總稅務司李泰國(Horatio Nelson Lay)設計的綠底黃X旗為海關旗。
海關關旗
民國20年(1931)2月20日,改以國旗加上綠色水波紋為海關旗,64年(1975)10月30日停用。
此時雖然不以綠底黃X旗為海關旗,但仍為艦艏旗直到民國66年(1977)1月1日。
單位旗
李國鼎擔任財政部長時,認為X旗形似此路不通,與當時政府推動加速進出口貨物通關的便民精神不合,於是於民國64年(1975)公開甄選新關旗及關徽。民國65年(1976)12月30日以臺字六八一號通函發布現行關旗、關徽,民國66年(1977)1月1日生效。
民國80年(1991)2月1日,「海關總稅務司署」改制為「財政部關稅總局」,首長職稱「海關總稅務司」改為「關稅總局總局長」。
至民國102年1月起,因中央政府組織改造,始將海上船舶助航業務移撥由交通部航港局掌管。
電子式電燈閃光機
早期LED燈未問世前,港燈都是靠電子式電燈閃光機閃爍間隔,來告知航隻航道安全。
乙炔閃光機
乙炔儲存於置有丙酮吸收物的氣筒內藉著調壓與定時開關的閃光機再由火口發出閃光